作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7-07-09 浏览次数:612 评论次数:0
一、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回复、回访工作;
二、署名上访的信访件,原则上都应回复。转给其他单位办理的,告知上访人信访件的去向。本单位承办的,要告知上访人办理情况和结果。
三、匿名举报的信访件,必要时可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但必须做到:公开的内容要谨慎掌握;检举人、证明人不能公布;单面的检举材料不宜公布;查证不实的不予公布。
四、对上访对象的回访要有选择性地进行,注重实效,重点选择信访老户、信访问题比较典型的信访户进行,以进一步加强党的政策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