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事局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高级专家学术交流、休假、 疗养“三位一体”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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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6月05日 来源: 点击数: 【字号 大 小】【留言】【打印】【关闭】 | |||||||||||||||||||||||||||||||||||||||||||||||||||||||||||||||
巴南人事发〔2009〕181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事局
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
开展高级专家学术交流、休假、疗养
“三位一体”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高级专家学术交流、休假、疗养“三位一体”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及时将参与专家的相关材料报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许大斌
联系电话:66222902
二○○九年六月四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文件 渝人社发〔2009〕42号 关于组织开展高级专家学术交流、
休假、疗养“三位一体”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处):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专家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于2009年6-7月组织在渝专家开展学术交流、休假、疗养 “三位一体”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各类在渝国家级专家、市级专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各行业、部门业务骨干;区县拔尖人才及后备人才等。
二、 活动内容
开展国情考察,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与外省市专家进行学术交流。
三、报名时间
2009年5月25日至6月10日。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从有利于专家身心健康、有利于拓展专家学术交流领域的角度,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学术交流、休假、疗养活动。
(二)市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参加活动,由市委人才办给予40%的经费资助,其余60%的经费由专家所在单位承担;已经享受过40%经费资助的专家,在任期内不再享受资助;其他专家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今年暂不组织专家赴国外休假疗养活动。国内每条线路均需16人以上报名方可组团出行;少于16人不能组团的线路将商专家同意后,作相应调整或取消。
(四)请各单位组织专家认真填写《重庆市专家休假疗养报名表》(见附件),将填好的表格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传真或邮寄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专家服务中心,并将专家学习考察费用(机票往返费、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培训考察费、食宿和导游费等)同时汇至专家服务中心。
开户名:重庆市专家服务中心
开户行:工行龙湖分理处
帐 号:86609024910928
联系人:方虹、蒋嘉陵
联系电话:86868570 86868569(办公) 86868567(传真)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1.活动线路安排
2.重庆市专家学术交流休假疗养报名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活动线路安排
线路一:云南(昆明、腾冲、瑞丽)。考察生物医药、烟草、矿业材料、电力等重点产业;开展民族文化、生物制药、都市旅游等领域学术交流活动。预计活动时间为2009年6月,为期8天;所需经费5150元/人。
线路二:江西(南昌、庐山、龙虎山、三清山、愗源、黄
山、千岛湖)。考察汽车航空及精密制造、特色冶金和金属制品、电子信息和家电制造等产业;开展有色金属、机械制造、城市交通等领域学术交流活动。预计活动时间为2009年6月,为期10天;所需经费6180元/人。
线路三:山西(云冈石窟、五台山、大寨、西柏坡、平遥)。考察煤炭、冶金、焦炭、电力等支柱产业;开展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学术交流活动。预计活动时间为2009年7月,为期8天;所需经费5060元/人。
线路四:新疆(吐鲁番、喀纳斯湖、魔鬼城、赛里木湖、那拉提大草原)。考察石油、机电、林果、畜牧、棉花等特色产业;开展农产品加工、水利工程、资源勘探等领域学术交流活动。预计活动时间为2009年7月,为期9天;所需经费8860元/人。
附件2:
重庆市专家休假疗养报名表
填报单位(部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人事 高级专家 学术活动 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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