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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处级领导干部社区活动情况反馈暂行规定

2009年03月18日 来源: 点击数: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覆盖面广、对领导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以下简称“两圈”)活动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切实掌握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根据《党章》和《宪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涉及的领导干部是指全区现职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纳入区委、区政府管理的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第三条 从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以正面教育和事前预防为主,着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四条 领导干部社区活动情况反馈的主要内容是:
(一)领导干部的社会交往情况。主要看领导干部是否滥交朋友,是否存在经常接受服务管理对象的宴请、礼物等现象。
(二)领导干部的生活方式情况。主要看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是否检点,言行是否规范,对人是否友善,有无违纪违法行为,有无经常性酗酒等行为,能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
(三)领导干部治家情况。主要看领导干部及家庭成员能否自觉遵纪守法,家庭是否和睦,邻里关系是否融洽,是否尊老爱幼,是否关心帮助他人。
(四)领导干部参与社区建设情况。主要看领导干部是否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或社区党组织活动,是否积极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和力所能及地为社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在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作用。
(五)其他需要反馈的情况。除上述反馈内容外,社区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反馈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领导干部社区活动情况反馈的程序是:
(一)领导干部到社区登记报到。由领导干部本人如实填写《领导干部社区活动情况反馈卡》(以下简称《反馈卡》)并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再及时送社区党组织,并将本人赴社区报到情况回执单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送区委组织部。居住在区外的领导干部持区委组织部的联系函向社区党组织报到。
(二)社区党组织听取意见。社区党组织定期召开社区党员座谈会或不定期走访群众,听取社区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两圈”活动的看法和反映。
(三)社区党组织定期反馈意见。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社区活动情况,各社区党组织要在领导干部本人的《反馈卡》上认真作好记载,每半年要对领导干部在社区的活动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直接向区委组织部交回《反馈卡》。对领导干部在社区活动中存在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社区党组织应随时向区委组织部报告。
第六条 把领导干部社区活动的情况纳入干部“两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领导干部任用考察、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时,将社区党组织反馈的意见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