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四项举措强化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
| 2009年03月18日 来源: 点击数: 【字号 大 小】【留言】【打印】【关闭】 |
为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执行任务的实效,有效控制财政支出,巴南区采取四项举措切实强化出国(境)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一、建立完善制度,强化宏观管理
出台了《巴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厉行节约的出访“三原则”。区委组织部针对审批程序制作了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图,对审批程序及相关责任部门的审批审查职责和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和说明,并印发到各机关事业单位,强化了因公出国(境)的宏观管理。
二、明确人员范围,注重任务实效
明确出访人员要熟悉与出国(境)任务内容相关的工作业务;市管领导干部在一届任期内,因工作需要,可出国(境)考察学习一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人;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5年以上的区管正职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可出国(境)考察学习一次,全区每年不超过15人,但参加工作以来已因公出国(境)的不再安排。同时规定,参加市、区委组织部安排的出国(境)培训班学习,当年及次年不再安排;受区委、区政府派遣出国(境)执行任务的,不受上述资格条件限制。
注重任务实效,本着“带任务去,携成果归”,要求出国人员回国一个月内,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国外行程、任务执行情况,重点是收获与体会、结合区情提出建议和意见等,分别送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外事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集中听取汇报。
三、从严控制审批,规范办理程序
区管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送区财政局审核经费来源,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再送区委组织部审核,由区委常委会研究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区委组织部严把审核关,今年以来对有关单位上报的出国件不符合程序的2件退回,不符合规定的3件提出了否定意见。
四、建立协调机制,确保监管到位 区委组织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对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坚决不予批准;对新提拔的区管领导干部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对领导干部办理的出国(境)证照按规定统一管理,形成了有效的出国(境)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没有出现不实之旅、违规违纪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