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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党政群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2009年03月18日 来源: 点击数: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巴南委组发[2002]8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后干部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一)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科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承担现代化建设重任的坚强集体的要求。
(三)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的职责。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一)科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 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 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担任科级领导干部职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提任副科级的,一般要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正科级的,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 新提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继任的必须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3. 新提任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由副科级提任正科级的,镇街的干部不得超过47周岁,区级部门的干部不得超过48周岁;继任的,镇街的干部不得超过50周岁,区级部门的干部男不得超过53周岁,女不得超过50周岁。
4. 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和比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5. 身体健康。
(三)破格提拔
科级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的条件进行选拔任用,对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需突破年龄、文化、职级、身份等条件限制进行破格提拔的,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应当写出书面请示,报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再决定任用。没有批准而任用了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编办一律不承认,不纳入干部、编制年报,人事局不得审批工资。
三、竞争上岗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交流调整时,应当进行竞争上岗。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实施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程序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巴南委组发[2001]33号)、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巴南区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巴南委组[2000]215号)、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关于二级班子竞争上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巴南委组[2001]477号)文件执行。
凡一个职位没有三人以上报名竞岗的,则采取推荐任职的办法。具体推荐办法按巴南委组发[2001]2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四、酝酿
提出科级干部考察人选,应当进行酝酿。其方法是:
1. 在竞岗报名、演讲、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领导干部考察人选前,应当在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成员中酝酿,未设立党组(党委、党工委)的区级部门在领导班子成员中酝酿。
2. 科级领导干部的正式考察人选提出后,在正式考察前,应当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其方法是,由同级组织(政工、人事)部门用书面材料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作出能否使用或有无问题的明确意见。
五、考察
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必须经过考察才能任用。
(一)科级领导干部由各镇街、区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考察人选可以多于拟任职数。
(二)考察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特别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及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考察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四)考察科级领导干部的程序
1. 镇街党委(党工委)、区级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召集组织人事政工部门拟定考察方案,未设党组(党委、党工委)的区级部门由分管领导召集。
2. 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一般不同被考察对象谈话),广泛了解情况。
3. 考察人员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向单位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领导成员集体汇报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使用意见,向党组(党委、党工委)或领导班子报告。
(五)考察干部谈话的范围及对象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其谈话的范围是:
1.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的全体领导成员;
2. 考察对象所在科室(部门)的全体职工;
3. 其他有关人员。
进行考察时,必须注意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找其谈话了解情况的人员一般不得少于10人。
(六)考察材料
考察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材料的内容包括:
1. 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称或学位,参工时间,入党时间,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体状况等,以上各项均以客观事实或以档案记载为准。
2. 简历。以参加工作时间或读中专及以上学校时间开始,根据职务变动和工作单位变动,分先后阶段逐一书写,下基层挂职锻炼、不脱产学习或脱产学习没超过一年的,不单独提段书写,注明即可。
3.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要写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及关系密切的亲属、亲友等。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以上各项必须书写准确。
4. 奖惩情况。市及以上奖励全部填写,区及区级部门奖励表彰填写近三年的情况。惩要填写发文单位、时间、原因及撤销处分时间,受到何种何等处分。
5. 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一般500至1000字,要写出个人特点。不得少于500字,最多不超过1200字。
6. 主要缺点和不足。
7. 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8. 使用建议。要明确提出能否提拔担任某个科级领导职务。
9. 考察人署名、考察日期。
(七)考察责任制
进行干部考察,党委(党组、党工委)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派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考察程序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情况及考察材料全部负责。
(八)考察中如发现拟提人选不能任用时,应当作出暂缓任用的决定,作出暂缓任用的决定,必须经党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认可(未设党委、党组、党工委的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如果需要更换人选,必须按前面的程序及规定重新办理,不能临时动议干部。
六、讨论决定
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程序是:
1. 召开党委(党组、党工委)全体成员会议,未设党组(党委、党工委)的区级部门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书记办公会、部长办公会、主任办公会、委务会、部务会等),到会成员必须在三分之二以上;
2. 党委(党组、党工委)会议(含未设党组、党委、党工委的区级部门的书记办公会、部长办公会、主任办公会、委务会、部务会等,下同),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政工)部门负责人,介绍拟任免干部人选的酝酿、考察情况,重点是考察情况;
3. 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4. 党委(党组、党工委)到会成员表决形成决定。党委(党组、党工委)的决定,必须是应到会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形成决定。党委(党组、党工委)到会成员表决时,可以无记名投票,也可以举手表决,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党委(党组、党工委)决定。
七、公示
对党委(党组、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的新提拔的拟任职人选,应当进行公示。公示的具体操作办法按《重庆市巴南区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巴南委组发[2001]26号)执行。
八、任用
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集体研究、公示等环节后,对拟任免职务的干部,由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发文予以正式任免,并要指定专人同任免的干部谈话,对新提任的科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按巴南委组发[2001]3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正式任用手续。
九、材料备案
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任免科级领导干部后,应当将下列材料一式一份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1. 干部任免的正式文件;
2. 本次任免的干部名册;
3. 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汇总表。
十、材料归档
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任免干部后,应当及时将下列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1. 任职文件;
2. 考察材料;
3. 干部任免审批表。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
200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