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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狮子山区:民事调解 撑起和谐“蓝天”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2日 点击数: 【字体:

  铜陵市狮子山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人民调解工作这个“牛鼻子”,积极动员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切实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全区的大征迁、大建设、大发展“保驾护航”。

  健全组织,延伸“触角”。区委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依法治区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从巩固组织、规范工作、增强活力着手,将人民调解组织的“触角”向下延伸至“神经末梢”,强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先后在镇、街、办设立了6个司法所和2个法律服务所,协助和指导开展调解工作。镇、街、办,社区(村)都普遍成立了调解委员会,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在哪里开展”。截至目前,全区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55个,人民调解员268人,纠纷信息员299人,构成了横向贯通、纵向联合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培训,练硬“身板”。区人民法院运用旁听庭审、普法培训等形式,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掌握调解技巧,提高调解成功率;区司法局积极征订《人民调解教程》、《人民调解员手册》、《人民调解的方法和技巧》、《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等书籍,通过工作例会、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调解员的知识和能力;各镇、街、办在基层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方面,着力将公道正派、业务能力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

  三相结合,消除“病痛”。一是将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相结合。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该区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委托调解业务,对于离婚纠纷,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纠纷,买卖、民间借贷、借用等民事纠纷,法院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以及审理过程中均可将纠纷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二是将人民调解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各镇、街、办通过司法所长兼任综治办主任或交叉任职的形式,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大调解格局,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案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了人民调解和综治工作的实效性。各村、社区通过整合资源,改变以前“单一作战”、工作不协调的状况,发挥了基层基础性作用。三是将人民调解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相结合。司法所通过来信来访,对属于民间纠纷的案件及时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加以调解,做到了信访工作同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使人民调解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联动调解,打通“血脉”。各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从服务大局的高度把握工作结合点,镇、街、办、社区(村)都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形成人民调解员、治保员、联防员的“联动机制”。针对全区大征迁、大建设、大发展中的“难点”问题,采取分类管理、分类处置的方法处理;对短期类可以解决的,立即采取措施化解;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明确预防责任和化解期限。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为促进全区大征迁、大建设、大发展和打造“科教绿地、现代新区”斩除了“荆棘”、铺平了“道路”。(马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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