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登记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除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外,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三)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 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 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附:拟注销公告文本格式
注销公告
XXXX(事业单位名称)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XX年XX月XX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四)年度检验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
2.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办理时限
1、设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变更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注销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注销登记(备案)的决定。
4、年度检验:
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六)收费:
1、依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0]593号文件。
2、标准:设立登记(备案)每件300元;变更登记每件150元;注销登记不收费;年度检验不收费;公告费按实际支出缴纳。
责任科室:巴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办公地址:巴南区鱼洞新市街85号
联系电话: 0238653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