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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9年03月19日 来源: 点击数: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巴南委办发〔2003〕183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社会保险分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离休干部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1月14日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老干部局
重 庆 市 巴 南 区 财 政 局
重 庆 市 巴 南 区 人 事 局
重庆市巴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巴 南 区 卫 生 局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分局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实施意见

(2003年9月25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厅字〔2000〕6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2003〕4号)精神,为根本上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及时按规定实报实销,不再发生拖欠,切实落实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现结合我区的实际,就建立和完善我区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
    (一)行政和事业单位(含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包括今后国家和重庆市委、市政府调整增加的离休费及各种津补贴),由区财政负担,纳入区财政统一发放。镇(街)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结算上解区财政,由区财政统一发放。
    (二)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区社会保险分局纳入统筹基金,并及时足额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规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干部离休费统筹项目。凡是国家和市里统一规定,并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离休干部离休费项目,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由区社会保险分局按时足额发放。
    (四)除规范统筹的项目外,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企业)发给在职职工的津补贴,均应发给离休干部。
    二、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
从2003年10月份起,全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
    (一)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范围是:全区所有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
    (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标准和筹集方法。
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按全区离休干部上年度人均医药费支出水平,并结合到医疗费增长因素,每年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委老干部局、区财政局共同确定。
    (三)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来源。
    1、属区级财政负担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医药费,由区财政安排;
    2、属镇(街)的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年终决算镇(街)结算上解;
    3、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又所在企业安排;特困企业的离休干部医药费由区财政安排;对缴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降低其缴费标准(具体标准和缴费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制定);对已改制企业,只将提取的离休干部医药费余额一次性划入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经办机构;今后破产以及解体、出售、转让等方式改制的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企业应在破产前或改制时按区上年底离休干部医药费人均支出水平计提10年离休干部医药费,并由离休干部原企业或代管单位一次性划入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经办机构。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如出现资金缺口,由区财政安排。
    (四)离休干部单独统筹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有关政策。经办机构负责离休干部医药费审核支付和医药费统筹资金收支会计核算工作。
    (五)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办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委老干部局制定。
    三、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机制
财政支持是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发放和医药费报销(以下简称“两费”)的根本保证。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离休干部“两费”的保障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全区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
    (一)由财政负担的离休干部“两费”,区财政在年初预算中要给予足额安排。
    (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中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全区离休干部医药费超支,出现缺口时,经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委老干部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保险分局核定后,区财政追加预算,及时解决,确保全区离休干部“两费”发放和报销。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区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三个机制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离休干部“两费”统筹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并对离休干部“两费”统筹金的运行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卫生、药监、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部门的管理,并提供优质服务;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协助落实好统筹费按时足额缴纳;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检查,确保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


主题词:人事  老干部  社会保障  通知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         200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