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9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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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2007〕45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做好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服务的范围
退休时在我区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担任县处级、厅局级职务(含享受待遇),经任免机关批准同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均纳入区委老干部局的管理服务范围,市委老干部局为其办理“老干部优待证”。
二、管理服务的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做好县处级以上干部退休后的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干部队伍的更新交替和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照顾、帮助他们,使他们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坚持原单位负责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和工作创新,确保管理服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三、管理服务的内容
贯彻党和政府关于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督促“两个待遇”落实,维护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关心退休干部的身心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及时反映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智力优势,引导他们在富民强区、构建和谐巴南中作出新的贡献。
(一)政治待遇
1.坚持基本政治待遇不变。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阅读文件、参加政治学习、听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制度。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会议和庆祝纪念活动等要安排退休干部的代表参加。
2.坚持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报告会。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要向退休干部通报和征求意见,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全局、始终紧跟形势。
3.坚持在职领导干部联系退休干部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同志要通过定期走访看望、节日慰问、开展谈心活动等形式,加强与退休干部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坚持抓好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退休干部党支部的领导,不断创新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把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作用。易地居住在我区行政区域的退休干部党员,本人自愿,居住地党组织同意,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参加所在街道、居委会、社区党组织的活动,所在地的党组织应积极支持。
5.坚持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政治工作,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老同志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组织开展“共产党员永不退休”主题活动为载体,利用老干部党校、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永葆革命本色。
6.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建立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定期组织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开展读书学习和专题讲座活动,为退休干部的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参加老干部党校、老年大学学习的学费、培训费用,退休干部所在单位应予报销。为有利于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继续坚持为厅局级和担任过原巴县县级领导职务退休干部订一份党报(党刊)和一份老年期刊,为县处级退休干部订一份老年期刊。报刊的订阅由退休干部所在单位统一负责,但订阅前应先征求退休干部的意见。
7.坚持组织参观考察和健康休养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地就近、分期分批的原则,组织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参观经济建设重点项目和城乡建设新成就。进行健康休养活动,厅局级和担任过原巴县县级领导职务的退休干部由区委老干部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处级退休干部每三年组织一次,由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生活待遇
1.医疗保健。厅局级和担任过原巴县县级领导职务的退休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按巴 南委办发〔2002〕172号文件执行;县处级退休干部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由退休干部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为方便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就医,市卫生局为其办理蓝色优诊证,在指定医疗单位门诊、住院优先,相关医疗单位要抓好落实,搞好服务。
2.用车。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参加上级部门、本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以及急病就医,所在单位应予安排用车。
(三)发挥作用
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为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为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坚持把老有所养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引导和激励他们着眼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于造福家乡、造福人民,在富民强区、构建和谐巴南中继续发挥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力所能及的新贡献。
四、管理服务的方式
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坚持统一指导,原单位负责,属地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依靠属地、依托社区、鼓励自我管理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开放式管理服务的新机制,逐步向社会化管理服务过渡。
五、管理服务的保障
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区委和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导、组织和协调作用,区委老干部局要对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规划安排和统筹协调重大集体活动的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老干部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使老干部的事有人管,老干部工作有人做;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意见,逐步完善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一)机构人员
各单位、各部门老干部工作机构人员的配备,要与本单位老干部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明确一位党政领导具体分管,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不断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和充实工作队伍。
(二)活动经费
厅局级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800元,县处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此项经费由老干部所在单位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组织学习、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等,要保证专款专用,当年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分给个人或挪作他用。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年终应向所在单位退休人员公布当年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
我区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原县局级(含享受待遇)退休干部和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由区委老干部局、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意见不相一致的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