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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党风廉政评议制度

2009年03月19日 来源: 点击数: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1.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评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评议的办法。部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部领导干部、各科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评议工作,并结合干部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2.党风廉政建设评议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制止奢侈浪费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3)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
    (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的情况;
    (5)其它需要评议的事项。
    3.党风廉政建设评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采取发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4.党风廉政建设评议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和各科室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