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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工作催办督办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一、部机关催办,督办由办公室负责。
    二、催办、督办的内容:
    1.全区主要的组织、干部工作需督办的事项;
    2.上级组织部门转来办理且要结果的事项;
    3.区委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事项;
    4.部领导批示需要办理并要结果的事项;
    5.区委、部领导召集会议或深入基层时指示需要落实的事项;
    6.部长办公会、部务会研究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
    7.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重大问题的办理情况。
    三、凡需要催办、督办的事项,各科、室都要逐件立出项目,指定专人及时、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对不能解决或一时解决有困难、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征得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结。
    四、有关催办、督办工作中的登记、承办、报告和立卷归档等具体手续,由办公室负责建立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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