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机关催办,督办由办公室负责。
二、催办、督办的内容:
1.全区主要的组织、干部工作需督办的事项;
2.上级组织部门转来办理且要结果的事项;
3.区委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事项;
4.部领导批示需要办理并要结果的事项;
5.区委、部领导召集会议或深入基层时指示需要落实的事项;
6.部长办公会、部务会研究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
7.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重大问题的办理情况。
三、凡需要催办、督办的事项,各科、室都要逐件立出项目,指定专人及时、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对不能解决或一时解决有困难、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征得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结。
四、有关催办、督办工作中的登记、承办、报告和立卷归档等具体手续,由办公室负责建立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