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保密制度 |
| 2009年03月19日 来源: 点击数: 【字号 大 小】【留言】【打印】【关闭】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经常对职工进行保密教育,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二、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在没有决定扩大传达范围时,一律不得传达和泄密;各种会议的记录薄,由专人负责保管,一律不准借阅,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时,必须经部领导批准。 三、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在未公布前,严禁在公开场所议论,不准将任免事项向亲朋、好友透露。 四、各种文件、资料、报表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清退文件,严格执行文件阅办制度;不准将秘密文件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防止丢失和泄密;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要及时交办公室统一登记,防止散失。 五、查、借阅干部档案必须遵守有关制定,不得将档案带回家中。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档案材料和秘密以上文件的,由部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工作笔记本应妥善保密,不得丢失;严禁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传达秘密事项,坚决做到秘密不应知者不求知,不应看者不去看,不应告者不告人。 七、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发表文章,其内容不得随意引用内部材料和统计数字,需要引用时,须经部领导批准。 八、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必须经部领导同意。 九、部领导要亲自抓保密工作,重大节假日前要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如发现丢失、泄密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