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组织信访工作交办、转办制度 |
| 2009年03月19日 来源: 点击数: 【字号 大 小】【留言】【打印】【关闭】 |
一、交办、转办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部领导的批示,对属于本部受理范围的信访件,根据信访件反映问题的性质,交部机关有关科室办理;涉及区其它单位工作的,由承办科室与有关单位协调办理;对不属本部受理范围的信访件,及时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二、交办、转办的形式 1.交办给部机关各科室办理的信访件,由办公室在部机关内部文件、资料传阅册上做好登记,各科室负责人签字; 2.转给其他单位办理的信访件,由办公室在转出信访件登记薄上做好登记,受理单位工作人员签收。 三、交办信访要求 各单位和部机关各科室接到部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后,应及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部领导汇报办理结果或情况。 1.时间要求:信访件的处理,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领导对办结时间有特别要求的,按领导批示办理,办结完毕后,要及时报告结果或处理情况,逾期不能完成的,应写出书面说明; 2.质量要求: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必须将反映的问题查清,分清责任,信访处理工作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处理得当、政策依据充分,处理决定落到实处,最终使信访人终止信访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