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办〔2008〕39号
关于组织参加2008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 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外事)部门:
为给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创造更多的出国培训机会,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办公室《关于举办2008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外考办〔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出国培训派出项目单位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以及拟从国家外国专家局渠道选派出国的培训人员。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及《暂行实施细则》(国引办字[1990]59号),由我市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市外国专家局(市国外智力引进办公室)审核的国外培训项目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
(三)评定职称,需外语成绩的人员。
(四)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五)参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专业英语等级证书考试(FEC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六)参加国家审计英语考试(AE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七)申请到荷兰社会科学研究所(ISS)、荷兰国际航空与地球科学研究所(ITC)学习,需要通过BFT高级考试的人员。
(八)根据外专发[1999]154号文件关于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BFT初级考试的规定,45岁(含45岁)以下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都必须参加BFT初级考试。
(九)其它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
二、考试语种和科目
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德语、俄语四种,各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试三个科目。
考试对象中的(四)、(六)类人员可只参加听力和口语考试。
考试对象中的(五)类人员可只参加口试。
三、考试的时间地点
考试日期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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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听 力 |
笔 试 |
口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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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9:00-9:30 |
9:30-11:00 |
13:00- |
考试地点: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国家外专局认定)。
四、考试级别和报名方法
英语考试分高中级和初级两种。中长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高中级考试,并达到高级要求;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初级考试。其它各语种暂不设初级考试,级别划分标准不变。
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填写《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式样见附件),并于
考生报名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核单位),供贴准考证、合格证用。未合格人员照片不再退回。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
联系人:张 莹 陈 愉
电 话:651111656 65111035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邮政编码:400044
五、取得合格证书后的待遇
(一)取得合格证书者在参加出国培训项目时不需要参加其他形式的出国培训外语考试,高级四年内有效,中级、初级三年内有效;
(二)取得高级、中级、初级合格证书者三年内可分别对应免考职称外语A级、B级、C级考试;
(三)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FBCT);
(四)取得合格证书者在出国、进修、学习等方面可得到优先照顾;
(五)经单位同意参加考试者,其报名费和参加考试的差旅费可由单位按因公出差规定报销。
六、其他
BFT大纲、相应辅导教材和录音带,请与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联系。
重庆市人事局联系单位:国际交流合作处(重庆市外国专家局)
联系人:马姝
联系电话:86868504,86868510
附件: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重庆市外国专家局
附件:
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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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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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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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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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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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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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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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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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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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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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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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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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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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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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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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科目 |
听力 笔试 口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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