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台政策法规
——事业单位进人凡进必考、公开招聘
一、公开招聘的适用范围、方法及组织实施
适用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及公务员流动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企业到事业单位担任三级职员领导职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外,都要实行公
开招聘。
方法:公开招聘在编制限额内,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方法进行。
组织实施: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区县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由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招聘范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但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应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应聘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应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应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应具有高中(技校)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应在35周岁及其以下,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三、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按照年初下达的事业单位增人指标分配情况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核定的编制数、缺编数,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额,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二)发布招聘信息。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及需交验的证件等。经审定的招聘信息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于公开招聘报名前10个工作日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参加考试。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根据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不同考不同的科目;面试在笔试考试成绩公布一周后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在10人以下的按1:2的比例,根据考试分数从高到低依
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
(五)身体检查。体检人选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体检可在考试前进行。体检人选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六)确定拟聘人员。区县(自治县、市)事业单位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区县事业单位拟聘人员由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各区县(自治县、市)批准的聘用人员需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