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重庆市巴南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07年5月29日
重庆市巴南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巴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巴南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巴南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5-10人。2007年进行首次评选。
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评选的对象和范围是:在我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商贸服务业等生产第一线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在职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是在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适当考虑行业分布。
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五条 评选的条件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三年内在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上做出杰出贡献,对巴南经济社会发展创造重大效益或产生重要影响。具体条件为:
1.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单项项目为我区创造税收达50万元以上。
2.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 教育教学成就在全国、全市居于领先地位,社会影响大,堪称模范。
3.医术精湛,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对预防、控制传染病作出重大贡献的,或在卫生科研和成果推广中业绩突出,为我区创造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
4.在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信息、金融、外贸、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经实践检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我区赢得重大荣誉,在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对发展我区的先进文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6.在其他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六条 获得巴南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人员,继续作出新的贡献,可再次推荐申报。
第三章 推荐评选
第七条 巴南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选工作,在区委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通告。区委人才干教办制发评选通知,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通告。
2.推荐。由各单位采取组织推荐、专家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经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审议后,提出推荐人选,填写《重庆市巴南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并附上近三年来取得的技术成果、业绩和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事局。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由区工商联初审推荐,在区中央、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区经委初审推荐,统一报区人事局。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由有关部门推荐,也可自行申报,材料报区人事局。
3.审查。区人事局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4.评审。由区委人才干教办组织若干专家组成各领域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酝酿评审,经过充分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最多的前5-10名为拟奖励人选。若候选人才业绩不突出,也可少于5名。
5.审批。对评选出的拟奖励人员,由区委人才干教办、区人事局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6.公示。区委人才干教办将拟奖励人选名单及有关成果和实绩进行公示,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影响其评选的,取消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巴南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由区委、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在三年内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发放奖金1-5万元。同一成果在三年内获得过区委、区政府相关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在拟奖励金额中扣除已奖励部分。
2.由区人事局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三年组织一次健康疗养。
3.在申报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巴南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取消相应待遇:
1.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
2.存在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或职业操守行为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第十条 巴南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金、健康检查及健康疗养费用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