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十条禁令”确保“三项活动”取得实效 |
| 2010年09月02日 来源: 点击数: 【字号 大 小】【留言】【打印】【关闭】 |
为确保“三项活动”取得实效,巴南区委提出了“十要十不”纪律要求:一是要入户走访不能代走代访。参与活动的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务实的精神,亲自深入到贫困群众家中进行走访,不能请人代走代访;二是要听取民情不能走马观花。参与活动的机关干部要通过深入开展入户走访、召开院坝座谈会和民情分析会,认真听取民情民意,不能走马观花;三是要交费吃饭不能接受馈赠。参与活动的机关干部在群众家中吃住,要按照标准交纳伙食费,不能借机到群众家大吃大喝,更不能收取土特产;四是要严于律已不能打牌赌博。参与活动的机关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借机到基层游山玩水,甚至打牌赌博;五是要衣着大方不能浓装艳抹,参与活动的机关干部,衣着要朴素大方,不能浓装艳抹,让老百姓产生距离感;六要言语诚恳不能粗话脏话,参与活动的机关干部,言语要诚恳和蔼,不能讲粗话、脏话、大话和空话,让老百姓厌恶;七是要态度友好不能冷漠傲慢, 参与活动的机关干部,要注意自身言行举止,态度要亲切友好,不能“冷硬横推”,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八是要方法得当不能简单粗暴,参与活动的机关干部,要注意农村工作方法,因人而异,方法得当,易于群众接受;九是要解决问题不能没有回音。参与活动的机关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要解释的要及时解释说明,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并及时反馈群众;十是要详实记载不能弄虚作假。区委统一印制了《三项活动记录本》,参与活动的机关干部,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活动记载,由本人妥善保存,作为检查考核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