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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2010年05月07日 来源: 点击数: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重庆市2010年集中公开选拔区县(自治县)管领导干部公告》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力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纳优秀领导干部人才,优化领导干部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在这次全市集中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拿出22个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其中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2名,面向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8名,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公开选拔2名。各镇街、区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意义,及时将《重庆市2010年集中公开选拔区县(自治县)管领导干部公告》和相关文件精神向干部职工和村居干部进行传达学习,切实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为我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区内公选职位实行奖励加分
为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良好用人导向,此次面向区内公开选拔的职位除按笔试、面试计算成绩以外,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实绩加分。即:确定考察人选时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比例再加上实绩加分计算综合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一)面向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的8个职位的实绩加分项目。
        2007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获优秀等次一次、二次、三次分别计0.4、0.7、1分;获区委、区政府及市级部门综合表彰奖励的一次计0.2分,单项工作表彰奖励的一次计0.1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获市委、市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一次计0.5分;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一次计3分。单位集体获得上述奖励的,其主要负责人按前述办法加分。实绩加分总计不超过5分。
        报考二圣镇人武部长职位的,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武干事优先录用。
        (二)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2个职位的实绩加分项目。
        2007年以来,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计0.5分;单位和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及市级部门综合表彰奖励的一次计0.2分,单项工作表彰奖励的一次计0.1分;获市委、市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一次计0.5分;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一次计3分;到所在单位召开全国、全市的现场会、调研座谈会一次分别计0.3、0.2分;所在单位在全国、全市的会议上交流发言的一次计0.2分。实绩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纪律监督
        成立重庆市巴南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李科同志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段成刚、区委副书记胡能兵、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钱建超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由钱建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甘思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公开选拔的日常工作。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区人大、区政协派出代表进行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依法查处。
        《重庆市2010年集中公开选拔区县(自治县)管领导干部公告》及本《通知》的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2010年集中公开选拔区县(自治县)管领导干部公告》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
                                                              2010年5月7日

 

附件:

重庆市2010年集中公开选拔
区县(自治县)管领导干部公告

        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选拔一批优秀领导干部人才,为“五个重庆”建设提供人才保证,经研究,对245名区县(自治县)管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公开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范围
        这次集中公开选拔的职位及范围见附件1。
        二、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选拔职位的年龄、工龄、学历(学位)、任职资格、相关专业或工作经历等要求见附件1。年龄、工龄、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10年4月30日。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情况的;
        5、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个人自荐的,可通过传真、邮寄资料、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直接推荐报名。每人只能报考1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24日—6月1日(截止时间为6月1日17:30),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邮寄资料报名的截止时间,以收到报名材料的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如个别选拔职位报考人数与该职位名额的比例未达到10:1的,相关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可有针对性地动员符合该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该职位报名时间延迟至6月4日17:30。
        3、报名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以及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书、享受政策加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填写一式两份《重庆市2010年集中公开选拔区县(自治县)管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组织推荐报名的,还需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包括报名者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政治面貌、个人学习和工作简历等内容)。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相关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负责。经初审资格合格者,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的选拔,该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参加笔试的人员和笔试地点及时间,由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提前5天告知应试者本人。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100分制。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确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6月20日。笔试内容以中组部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报考者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测试领导干部的适任能力。笔试成绩由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告知应试者本人。
        2、确定面试人员和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照面试人员与选拔职位名额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人员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低于3:1的,该选拔职位终止。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现任职务证明材料的原件,由选拔职位所在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要求,由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确定,并提前5天告知应试者本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
        体检由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组织。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体检人员与选拔职位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被确定为体检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五)确定考察对象和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为3:1),并按规定组织考察。
        (六)决定任职人选
        根据考察、公示等情况,区县(自治县)党委研究决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待遇及管理
        委任制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履行同级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视情况按其选拔之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不实行试用期制,但任职满一年后经考察不胜任的,视情况按其选拔之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
        五、实施方法
        本次集中公选,按照统分结合、各司其职的要求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具体承担统一发布公选公告、统一宣传报道、统一笔试时间、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具体负责确定公选职位及资格条件并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决定任用等事项。
        这次集中公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23-1238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相关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2010年区县(自治县)管领导干部集中公开选拔职位和报名资格条件一览表
                    2.重庆市2010年集中公开选拔区县(自治县)管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10年5月6日

附件1:报考职位一览表

附件2: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