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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镇街(部门)创建申报和检查验收的通知

2010年03月25日 来源: 点击数: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巴南委新发〔2010〕2号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镇街(部门)
创建申报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区级相关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
  按照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镇街(部门)创建活动的通知》(巴南委新发〔2009〕14号)要求,全区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积极深入开展了创建活动,经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研究,拟在2010年“七一”前对示范镇街(部门)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和命名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镇街(部门)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镇街(部门)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坚持求实创新的原则,着眼示范,着力创建,突出特色,达到党委(党工委、党组)重视、基础扎实、制度健全、效果显著的工作目标。具体指标参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镇街(部门)创建验收自查表》(附后)所设定的相关内容。
二、申报程序和内容
申报程序:镇街(部门)以党委(党工委、党组)名义,向区委组织部和区委两新工委提出创建申请
申报内容:一是创建单位党组织的创建申请;二是创建单位党组织的自查报告;三是《“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镇街(部门)创建验收自查表》。
申报时间:2010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委两新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6230280,联系人:牟培会。
三、验收和命名
验收时间: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根据申报情况,组成检查组,于2010年5月下旬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方式:一是听取创建单位的情况汇报,二是查阅档案资料,三是实地查看。
命名表彰:根据验收情况,按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镇街(部门)创建验收表》进行评定后,提出示范镇街(部门)建议名单,经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研究审定。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召开会议进行命名表彰。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
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0年2月25日
 
 
 
 
 
 
 
主题词:党建工作 “两新”组织 示范 申报 通知
中共巴南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