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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8年02月26日 来源: 点击数: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巴南委新发[2008]3号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固本强基”战略,积极探索“两新”组织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切实推动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现我区创建全市党建工作示范区目标,以富有成效的党建工作促进和保证“两新”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渝新发[2007]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两新”组织党组织中开展以“五个好”党组织建设为重点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三级示范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重点培育一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和整体形象,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为实现我区创建全市党建工作示范区目标,促进“两新”组织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创建范围
参加示范点创建活动的范围包括:全区各基层“两新”组织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三、创建目标
努力实施“113”工程,即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区“两新”组织党组织中,创建市级示范点的比例达1%左右,创建区级示范点的比例达10%左右,创建镇街(部门)级示范点的比例达30%左右。
四、创建条件
在示范点创建活动中,“两新”组织党组织要着眼于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充分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努力达到“五个好”标准。
1、领导班子好。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运转规范,班子成员能够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廉洁公正,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有专职党组织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党组织负责人进入行政领导层有效参与“两新”组织的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决策;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2、党员队伍好。广大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都自觉亮明身份,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与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为“两新”组织的发展献计献策,在“两新”组织的日常经营和重大活动中,始终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类创先争优活动有声有色,多数党员成为“两新”组织生产发展的骨干和先进力量,思想觉悟、业务技能、工作业绩明显高于一般员工;党员数量相对稳定,有适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近两年来没有党员违法违纪现象。
3、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健全且执行较好;党建工作思路切合企业实际,围绕生产经营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特色鲜明,效果突出;有较固定的宣传教育阵地、党员活动阵地;党员学习教育、党组织活动等正常开展,相关档案和记录完善,党员参与率达80%以上;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手续完整;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正常开展;积极实行党务公开,不断深化党内民主;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中发挥作用,主动与农村、社区或其他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党组织对群团工作领导有力,符合条件的都建立了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活动开展正常有序。
4、发展业绩好。在“两新”组织的生产经营以及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发挥作用,得到业主和职工的认可;通过党组织的大力推动,“两新”组织健康发展,近两年主要经济或业务指标增长较快;员工收入随整体效益提高协调增长,养老、医疗、工伤事故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落实较好;近两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
5、群众反映好。党组织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两新”组织内外关系和谐;积极维护员工、业主和国家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为“两新”组织发展和员工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引导“两新”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认真组织参与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
根据“五个好”标准,各级示范点的检查验收将实行分级制定验收指标。市级示范点检查验收指标已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联合制定;区级示范点检查验收指标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委“两新”工委联合制定(见附件1);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镇街(部门)示范点创建活动,并参照区级示范点检查验收具体指标制定相应的检查评比标准。
五、创建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验收时间
示范点从2008年到2010年每年组织验收一次,市级示范点申报验收时间为每年12月,区级示范点申报验收时间为每年10月,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申报验收时间。2010年后对已命名的示范点,原则上两年复查一次,复查不符合示范点标准的,进行摘牌;新的示范点创建单位,原则上每两年按程序组织一次验收和命名。
二)申报验收程序
1、镇街(部门)级的申报验收。各基层“两新”组织党组织对照相应的示范点创建验收标准,按照相应的时间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评,自查合格的,向所在镇街或区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镇街或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表彰命名。
2、区级示范点的申报验收。申请区级示范点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必须是获得镇街(部门)级示范点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对申请创建的“两新”组织党组织,由所在镇街或区级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中旬前,按照区级示范点创建验收标准(见附件1)进行初审验收后,择优推荐申报区级示范点(见附件2);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于每年10月底前共同组织验收后,按照检查验收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当年的区级示范点,并采取适当方式命名授牌。
3、市级示范点的申报验收。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根据区级示范点单位的创建情况,择优推荐创建市级示范点,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每年将统一组织验收命名。
按照示范点创建目标,区级和镇街(部门)级示范点的创建将根据每年检查验收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创建数量,但在2010年前创建区级示范点的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10%,创建镇街(部门)级示范点的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30%。
有下属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各基层“两新”组织党组织也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开展争创评比活动,打造本级的示范点,各基层“两新”组织党组织评选的示范点不计入镇街(部门)级示范点的创建比例数。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是推动“两新”组织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固本强基”战略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周密谋划,及时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文件,启动三级示范点创建工作;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组织动员工作,确保所辖“两新”组织党组织全部积极参与示范点创建活动;要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强化对基层“两新”组织党组织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帮助解决各种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二)切实加强宣传推广力度
对评定的示范点,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命名、表彰活动,并注重总结、探索、推广先进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广泛宣传示范点创建活动和示范点的先进事迹,充分调动广大“两新”组织党组织参与示范点创建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持久性,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注重坚持四个原则
1、全面开展,重点培育。发动所有“两新”组织党组织积极参与以“五个好”党组织建设为重点的示范点创建活动。在此基础上,要注重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影响较大的“两新”组织,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2、典型引路,带动全面。注重总结示范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分类推广到其他“两新”组织党组织之中,引导和带动各类“两新”组织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着眼于推动“两新”组织的健康发展,立足于“两新”组织的基础条件,针对发展所需、党员所愿、员工满意、业主高兴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不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
4、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坚持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理念、开拓的勇气破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党工共建、党群共建,努力创造既切合实际、又各具特色的先进经验。
附件:1巴南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区级示范点检查评比验收表
     2、巴南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争创申报表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
               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08年2月25日
 
 
 
                                                                                                                          主题词:“两新”组织 示范点 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
    发: 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区级有关部门党组织(党委、党
工委)、各基层“两新”组织党组织
 抄     送:市委“两新”工委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两新”工委办公室 2008年2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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