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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第二批区级示范点申报和检查验收的通知

2008年12月19日 来源: 点击数: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巴南委新发〔2008〕号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第二批
区级示范点申报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区级相关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
按照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巴南委新发〔2008〕3号)要求,全区在上半年成功创建了10个区级示范点。今年下半年以来,各单位强化措施,在“两新”组织党组织中继续深入开展了创建活动,经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研究,拟在2009年1月中旬对第二批区级示范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和命名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区级示范点的申报条件
申报第二批区级示范点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申报单位党建工作氛围要浓厚、特色要鲜明、效果要显著,要在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具有明确的示范性。第二批区级示范点的申报条件主要看三个方面:一看创建单位是否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标准。具体指标参照《巴南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区级示范点检查评比验收表》(附后)所设定的相关内容。二看创建单位的行业属性、生产经营规模以及社会影响力等情况。三看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前提下是否有创新动作。创建单位在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全面发展、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是否根据自身特点,在组织形式、工作机制、活动载体等方面重点突破、创造创新、具有特色。
二、第二批区级示范点的申报程序和内容
申报程序:示范点创建单位党组织向所在镇街或区级主管部门申报。镇街或区级主管部门根据申报的情况,认真检查,严格把关,提出推荐意见,书面报送区委“两新”工委提请检查验收。
申报内容:一是创建单位党组织的自查报告;二是《巴南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区级示范点验收申报表》(附后)。
申报时间: 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委“两新”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6230280,联系人:牟培会、尹洁。
三、第二批区级示范点的验收和命名
验收时间: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根据申报情况,组成检查组,于2009年1月上旬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方式:一是听取创建单位的情况汇报,二是查阅档案资料,三是实地查看。
命名表彰:根据验收情况,按照《巴南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区级示范点检查评比验收表》进行评定后,提出第二批区级示范点建议名单,经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研究审定,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召开会议进行命名表彰。
四、以申报验收工作为契机深化示范点创建活动
1、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批区级示范点的申报和检查验收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以申报第二批区级示范点为契机,认真组织本辖区和本行业的镇街、部门级示范点的检查、验收和命名表彰活动。
2、注意推广先进典型。要广泛宣传示范点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组织“两新”党组织到市、区级示范点现场参观考察学习,认真查找自身差距,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提高工作水平的具体措施,真正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3、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通过示范点的申报验收和命名表彰活动,进一步激发业主支持党建工作的热情,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能够得到人、财、物以及活动时间的保障。要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不断丰富党内活动的内容,搭建创建活动的有效平台,充分激发广大党务工作者、党员参与服务和推动党建工作的内动力。
附件:1巴南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区级示范点检查评比验收表
     2、巴南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争创申报表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
                    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08年12月17日
 
 
 
 
主题词:“两新”组织 示范点 申报 通知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两新”工委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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